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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贸促会单据认证形式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9-16 08:00

各有关企业:
  近期,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配合外交部领事司查处一批造假认证文件,大量单据认证形式的造假文件严重损害了贸促会认证工作的良好声誉,导致部分驻华使领馆加大对贸促会认证文件的核查力度。外交部领事司来函指出单证认证文书伪造已影响到我人员和企业顺利“走出去”,不利于我国积极推动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进程,要求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相关文书防伪性能,杜绝此类造假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贸促会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无限制性、注释性、承诺性条款的商业发票,以在商业发票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形式进行的单据认证,在新的形势下弊端凸显,防范伪造单据认证印章难度较大,不法分子伪造证书的成本较低,易造成不良后果。 
  为防范风险,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单据认证形式调整规定如下: 
  一、对商业发票等商业单据不再以单据认证形式进行认证,均采用商事证明书形式,执行中国贸促会商事证明业务相关规定。 
  二、有关国家(如阿联酋、利比亚)驻华使领馆规定商业发票等必须采用单据认证形式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于有关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目的、用途,并承诺无虚假陈述和骗取认证行为。签证机构对此类商业发票等商业单据采用单据认证形式认证。 
  三、以上规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池州市贸促会
2019年9月16日

关于调整中国贸促会单据认证形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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