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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发布时间:2020-04-13 09:25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电话是多少
  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全省举报电话是0551-62801304
  全市举报电话是0566-110,0566-2213052。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干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层次较低。
  十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的“六个围绕”是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七、“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八、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十九、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一、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奖励吗
  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最大限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中发挥直接作用和重要作用的,最高可获得人民币50000元的奖励。
  二十二、“六个延伸”是什么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向依法严惩、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向综合治理、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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