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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04 16:53

皖政办〔2017〕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破解我省物流降本增效的突出瓶颈制约,切实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物流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推进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全面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年审结果签注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探索实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异地年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7年年内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并允许普通道路货运车辆异地办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会同省质监局负责)
  二、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我省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与全国联网对接,一地办证、全线通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狠抓督促落实。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加快有序退出,2017年年内完成60%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淘汰,2018年6月全面完成治理目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全省道路治超专项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入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建成运行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发挥作用,实现长三角区域大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沿海国际港口。加快建设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尽快纳入我省“单一窗口”平台建设。推动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投入运营。(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2017年年内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根据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7年年内完成省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依托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组织开展物流领域收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认真贯彻《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强港口收费和港口服务价格监管,杜绝强行服务收费。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在一类水运口岸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收费。严格执行货运车辆ETC卡收费、船闸收费标准下调等优惠政策,以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建设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示范物流园区。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重点在合肥、安庆、阜阳、马鞍山、芜湖、蚌埠等重要物流节点,加快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实施物流园区示范工程,以综合物流枢纽为核心,围绕商贸集聚区、产业园区、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物流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认定20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推进合肥北、阜阳北等一级和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马鞍山郑蒲港铁路专用线等一批进厂、进园、进港铁路专用线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依托国内外电商快递龙头企业,加快在合肥等地建设智慧物流核心节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大型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配送中心、智能自提柜及自提点等末端配送节点三级网络体系。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快递、电商等物流服务设施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2017年年内实现全省乡镇快递网点全覆盖。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地方政府村邮站建设,共建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应用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物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物流新模式,重点支持以集装箱、厢式半挂车为标准运载单元的联运组织形式,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积极争取国家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和驮背多式联运试验线路。继续推进甩挂运输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物流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加快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鼓励引导传统物流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培育形成若干供应链领先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对接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物流服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全国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试点省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短板,在生猪、牛羊、家禽、果蔬等加工地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十、加强用地和融资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对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探索建立物流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与大型物流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等合作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建立物流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逐步提高物流企业在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比重。支持物流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各地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A级物流企业培育、物流标准化推进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应用推广。(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事  项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将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合并。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2017年

12月底前

2

督促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加快有序退出。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

6月底前

3

建成运行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发挥作用,实现长三角区域大通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沿海国际港口。

省商务厅

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

12月底前

4

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省国税局

省财政厅

2017年

12月底前

5

完成省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依托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税局、省财政厅

2017年

12月底前

6

组织开展物流领域收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

6月底前

7

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现全省乡镇快递网点全覆盖。

省邮政管理局

省商务厅

2017年

12月底前

8

实施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认定20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20年

12月底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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