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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单据认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19-06-09 06:00

(一)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顺利实现货物通关结汇, 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这既是出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的前提条件, 也是进口商按照信用证支付货款的基本条件。
  (二)认证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认证。经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授权,由安徽省贸促分会/安徽国际商会受理安徽省内的对外贸易单据认证业务。安徽省相关城市的贸促支会/国际商会负责受理所在城市出口企业的对外贸易单据认证业务。
    (三)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
    企业提交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通常需要贸促会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发票(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发票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外贸单据认证:有关国家(如阿联酋、利比亚)驻华使领馆规定商业发票等必须采用单据认证形式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用于有关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目的、用途,并承诺无虚假陈述和骗取认证行为。签证机构对此类商业发票等商业单据采用单据认证形式认证。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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