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17:19 |
池商发〔2019〕165号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九华山经发处、财政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平天湖商经处、财金处,市直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9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及省级电商公共服务项目)指标的通知》(皖财企〔2019〕1016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电商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当年用于生产经营的年实际贷款额500万元以上(含)的电商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其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下同);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附件3,下同);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4,下同);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合同复印件;⑧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银行对账单;自建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店铺首页截图;年网络零售额后台统计截图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
(二)电商企业年度新增网络零售额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年网络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2019年网络零售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自建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店铺首页截图;⑧年网络零售额后台统计截图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
(三)电商企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电商创新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奖励:
(1)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现代新技术提供数字化产品,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当年服务100家以上(含)企业且新技术软硬件投入不少于20万元。
(2)拥有自主研发产品并获得5个以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提供品牌推广、网络营销解决方案,当年服务100家以上(含)企业且年服务费不少于50万元。
(3)提供店铺装修、产品摄影、仓储物流等相关外包服务,当年与业务相关的软硬件投入费用不少于20万元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1)的,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企业创新情况说明材料或网络展示视频资料(包括企业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及工作业绩等);⑧自建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店铺首页及后台登录截图;⑨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复印件;⑩软硬件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⑪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牌)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2)的,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企业创新情况说明材料或网络展示视频资料(包括企业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及工作业绩等);⑧自建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店铺首页及后台登录截图;⑨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⑩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复印件;⑪年服务费凭证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3)的,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企业创新情况说明材料或网络展示视频资料(包括企业创新模式、同行业优势、取得的成果及工作业绩等);⑧自建平台(第三方电商平台)网上店铺首页登录截图;⑨年网络零售额后台统计截图(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⑩软硬件投入费用发票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新评选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对其运营主体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30%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荣誉称号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若同时获评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情况、效益评价、投资明细等相关内容);②《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③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④申报承诺书;⑤“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⑦获评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奖牌等相关证明材料;⑧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运营主体硬件投入、系统开发升级、宣传推广及房租、水电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文件,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下同)和推荐文件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验收。经评审拟支持的项目申报企业对照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提交验收申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地验收,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以及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等,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支持金额,市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以及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2、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财企〔2017〕116号相关规定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 邮编:247000 网站标识码:3417000010 Copyright @ 200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