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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0-01-09 15:5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3日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主动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加速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支持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等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百货店、闲置场馆、老旧工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载体。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二、大力培育商贸市场主体。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每年全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左右。(省商务厅)积极推动省内骨干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到2020年底,全省限上企业达到15000家,培育年销售额过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0家、40家以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主动加强与沪苏浙商贸服务业合作联动。(省商务厅)
  三、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指导各地以强化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为重点,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综合运用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完善调整支持方式,积极培育一批商业步行街。支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申创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购物美食、文化旅游、花卉休闲等商业街区,实施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工程,合理设置配套设施,提升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50条代表本地特色的省级商业步行街。(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繁荣活跃夜间消费市场。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夜间消费活动项目,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商业街区规范开展夜间经营和促销活动,促进美食购物、体验娱乐、文化旅游等多元化的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满足居民“夜购、夜食、夜娱、夜学”等多元化需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依托现有商圈、特色街区、城市综合体、文化场馆、公园等合理布局居民夜间消费休闲场所,积极实施夜间消费载体改造提升,打造品质夜市和夜间经济集聚区。到2020年底,每个设区的市至少打造1个以上高品质夜间消费街区和品质夜市,以及若干社区型居民夜间消费节点,全省形成2—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夜市品牌。(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持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综合评价促进示范创建水平不断提升。(省商务厅)借助省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政策,推动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限上电商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务实谋划提升安徽“好网货”大赛水平,挖掘优秀产品内涵,培育本土知名品牌,提升市场影响力。强化与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企业的广泛合作,推广安徽品牌网货。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按实效给予电商企业以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扩大规模,对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且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六、积极开展皖货促销活动。安排网络促销经费,支持企业重点围绕春节、国庆、中秋和“双11”“双12”“年货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皖货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对单场活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贫困县企业不少于400万元)给予活动营销推广费补助支持。突出精准,因地制宜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省商务厅)举办“安徽婚庆摄影惠民季”“安徽餐饮文化周”等活动,促进居民生活消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各地安排一定的促消费活动专项,支持行业协会、品牌企业等举办各类节庆促销、汽车促销、地方特色产品展销等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支持老字号企业、安徽品牌企业参与沪苏浙各类专项和综合类展会,积极开拓长三角市场。(省商务厅)
  七、充分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研发创新、企业成长、市场开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推动合肥等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不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先采购后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范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汽车促销政策。(省商务厅)
  八、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运输服务站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优化农村地区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尽快实现行政村100%通快递。(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实施《安徽省加快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重点支持一批冷链物流项目,构建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100家以上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和农村电商品牌,拓宽绿色、生态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优化商贸流通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对在各地开办大型直营店的连锁企业,实行就近办理、分级登记。支持各地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根据国家部署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烟草专卖局、省药监局)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成品油零售许可下放至市级政府。支持各地根据城市建设、区划调整、道路变化等需要,鼓励对现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加油点)进行迁建、升级,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强化诚信示范引领,全省每年遴选100家“诚实守信经营”流通企业,纳入全省联合激励企业名录。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的给予支持和奖励,促进消费安全。(省商务厅)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健全认证采信机制。持续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积极倡导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省市场监管局)各级城管部门要切实简化优化城市户外社会、文化、商业活动审批流程,为企业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强化商贸流通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统筹用好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补齐流通领域短板。(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落实减税降费、用电用水用气同价、要素保障等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服务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农村快递网点、信息通信、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引导金融机构进行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汽车、家电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完善商贸流通、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型企业融资模式,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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