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落实商场超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市场保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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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0-02-0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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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商发〔2020〕9号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商经处: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商场超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市场保供的通知》(池商发〔2020〕8号)要求,2月1日,我局派出四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总体情况良好,货源充足,防控措施基本到位,但也发现如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部分商场超市未配备测温仪,配备测温仪的商场超市存在测温不规范、偶有漏测现象;
2.商场超市员工、经营户均佩戴口罩,但存在顾客未戴口罩入场现象;
3.部分商场超市消毒通风频次不够;
4.乡镇、街道商场超市监管缺位;
5.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安排检查人手不够;
6.蔬菜供应品种不多,部分蔬菜价格上扬。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1.商场超市须安排专人在入口值守,对员工、经营户和入场顾客均测量体温,对未戴口罩和体温测量超过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入场;
2.商场超市须保持通风换气,提高消毒灭菌频次,重点区域每天3次以上;
3.各地及企业要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用品不足;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
5.各地要督促商场超市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和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我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各项工作,确保2月5日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于2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我局将于2月6-7日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进一步督查。
2020年2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落实商场超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市场保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