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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0-02-18 16:14

池商发〔2020〕17号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商经处: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在保障全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基础上,加强商场超市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场超市营业必须符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所有进入商场超市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体温≥37.3℃不允许进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所有进入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各商场超市必须安排专人主动测量和检查。
  二、商场超市即日起,实施限流,原则上最大容客量每10平米不超过1人。各商场超市要配合物业做好停车场进出限流,同时在商场超市门口安排人员把控。要落实一定的硬件设施,辅助限流。
  三、通过开放更多收银通道或鼓励无接触式自助结算,确保顾客快进快出,避免交叉感染。如遇排队付款现象,安排值班人员,提醒顾客保持前后距离1.5米以上。
  四、商场超市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向消费者公告。鼓励开展线上销售,对实行封闭管理的小区开展无接触式生活必需品配送,并做好运输防疫工作。
  五、商场超市必须加强清洁消毒和通风措施。在营业期间,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和台面、地面等公共场所每两小时清洁消毒一次,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公示消毒记录,并设置醒目的废弃口罩定点回收(垃圾)箱。
  六、商场超市要加强安全生产。在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消毒时要保障消防安全,科学摆放物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安全标示醒目。
  七、商场超市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队伍。单位负责人带班,加强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要建立工作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工作人员的往返记录,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党员先锋岗(队),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商场超市按照以上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

池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7日 

关于继续加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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