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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5:58

 池商发〔2020〕18号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商经处,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以下简称《促进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办〔2020〕3号)、《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池疫防指〔2020〕15号)和《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商发〔2019〕1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24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1、《促进政策》中《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扩开放、惠民生、活物流等六大类内容。
  2、《促进政策》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规定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商服务民生、鼓励创新发展、提升电商综合实力等七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电子版需纸质版原件扫描)。各县区(管委会)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除《促进政策》中涉及证书、纳限项目支持外,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分别附上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附件5、附件6),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殷燕,联系电话:2569710;《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联系人:张成果,联系电话:2569715。
  《促进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附件:1、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6、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7、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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