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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关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0-05-08 08:20
各相关企业:
  自2016年以来,中国贸促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实施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实现贸促系统全面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协定优惠政策。近日,接我国海关总署关税司通报,中外双方海关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电子签章使用。为帮助我出口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更好发挥贸促会电子原产地签证和原产地证书自主打印服务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目前完成系统相关功能调整准备的基础上,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对贸促会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证书样式保持不变。
  为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做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证书签发。
  当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时,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启用电子签章模式,企业可自主打印证书;当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时,签证方式保持不变,仍需手动盖章和签字。
  二、积极做好企业宣传。
  我会积极做好企业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布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申领最新要求和相关工作信息,认真解答企业咨询,指导企业顺利申办和使用证书。
  特此通知。

池州市贸促会
2020年5月8日


关于做好有关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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