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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08:04

7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重点资源遴选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自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优中选优”的原则,参照本次活动总体要求和特点,抓紧遴选确定拟参加全国“消费促进月”的重点活动、重点城市、重点企业,以及拟在9月9日启动仪式当天同步举办的活动及具体方案,尽快形成并报送推荐名单和活动方案(原则上各地推荐的重点城市不超过本地区地级市的50%,每个城市推荐重点企业不超过100家)。商务部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统筹精选公布本次活动的举办城市、活动内容、参加企业总目录,统一冠名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品牌。
  
二)抓实各项活动实施落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前期活动经验基础上,精心组织策划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统筹指导重点城市编制符合统一要求、彰显本地特色的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逐条落实;要省市联动、政企协同,组织督促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活动的前期筹备和全程实施。要兼顾本地区同在“消费促进月”框架内开展的其他促销活动,确保各级活动办细办实办出成效。要做好本地区促消费活动计划、预算安排与消费促进月总体安排的衔接,为本次活动争取力度更大、切入更准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狠抓落地见效,切实做到因城施策、逐店落实。
  (三)强化活动成效量化统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顶层设计,整合报送渠道,统一数据口径,搭建发布平台,积极推动与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交易数据共享融合,在“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同步统计本地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开展活动的场次、实现的销售总额、拉动的消费总量等可量化的成效,跟踪梳理活动中的消费亮点、典型案例,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尽快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全面情况和量化成效。商务部将汇总形成相关报告,通过多种渠道,对各地的好政策、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开展专题宣传和重点推广。

商务部做好2020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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