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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7

池商发〔2020129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九华山经发处、财政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平天湖商经处、财金处,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电商直播年”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精神,今年对电商企业开展直播促销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对报名参加省商务厅于5月18日-6月17日组织举办的“皖美好物云端购”—惠聚安徽•暖心电商消费节活动开展直播促销,且活动期间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销售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网络销售额不高于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①《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活动有关文件复印件;⑥报名参加活动相关凭证;⑦直播带货有关图片;⑧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网上店铺首页截图;⑨5月18日-6月17日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零售额后台统计截图(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下同)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拟支持项目开展实地验收,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奖补金额,函告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市场主体。
  2、申报主体须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20年12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成果,联系电话:0566-2569715;
  市财政局联系人:傅求先,联系电话:0566-2023707。
  附件:1、《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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