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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塑料制品污染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09:02

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转发
商务部办公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塑料制品污染治理
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商经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现将《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塑料制品污染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0〕501号)等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商务领域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清单》,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餐饮、住宿、会展等重点领域,分解细化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支持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做好产品替代和限期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强化日常指导和专项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创建国家级绿色商场、申报钻级酒家酒店和绿色餐饮企业等工作,不定期赴相关企业督促落实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日常经营要求,引导其带头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同时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联合行动等,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进小区、进电商、进商超等系列活动,切实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各地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杨成;联系方式:0566-2569715;邮箱:331265538@qq.com。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塑料制品污染治理有关文件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0〕501号)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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