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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环境:走进RCEP成员国—中泰农产品贸易前景如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1-08-23 09:2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有望于2022年初生效实施。中国和泰国均为RCEP成员,两国积极推动协定成功签署,并率先完成国内批准程序。两国地理位置相邻,农业资源互补,互为重要农业贸易伙伴,RCEP会给中泰农产品贸易带来怎样的影响?我国农业企业会面临哪些机遇?
  一、 中泰农产品贸易概况
  泰国属于热带季风气候,雨热同期,耕地资源丰富,农业劳动力充沛,是传统农业大国,被誉为“东南亚粮仓”。泰国是亚洲乃至全球主要的大米、天然橡胶出口国,在咖啡豆、蔬菜、热带水果、罐装水产品等农产品出口上也占据重要地位。中泰两国农业互补性强,泰国在农业资源和劳动力方面占优势,我国具有技术、管理和资金优势,合作潜力较大。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泰国对我87%、我对泰国94.5%的农产品已取消关税,为深化两国农业合作提供了市场动力和制度保障。
  数据显示,2010—2020年,中泰两国农产品贸易额从36.8亿美元增至143.1亿美元,增加了2.9倍,年均增长14.6%;其中,中国对泰出口额从11.9亿美元增至42.8亿美元,增加了2.6倍;自泰进口额从24.9亿美元增至100.3亿美元,增加了3倍。中国居逆差地位,且逆差呈扩大态势。即使在2020年疫情暴发形势下,中泰农产品贸易仍逆势增长,进出口额分别较同期增长了15%和42.9%。
  目前,中国已是泰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也是其最大的进口来源地;泰国是我第三大农产品进口来源国,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在贸易结构上,中泰农产品贸易以水果蔬菜和粮食类为主,近年来水产品和畜产品贸易也迅速升温。
  二、RCEP协定下中泰农产品领域开放情况
  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中泰总体维持了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开放水平,另对少量产品扩大了开放程度。RCEP原产地规则实行“区域累积”,允许15个成员方的价值成分计入区域价值,在其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大体相同情况下,由于RCEP成员更多、更易达标,其享惠门槛进一步降低,RCEP项下的关税减让仍有重要意义。
  总体看,泰国承诺对中国895个税目下的农产品维持零关税或立即降零,占农产品总体的53.4%,主要品类有畜产品、番茄、莴苣、葡萄、苹果等。经10、15或20年降零的农产品共461个类目,占27.5%,主要是鱼类、水果、坚果、植物油、蜂蜜、酒类等。此外,泰国对其87个较为敏感的农产品采用部分降税或维持基准税率,占5.1%,主要是部分特殊税目下的牛、羊、马及其食用杂碎等。相对应的,中国对泰国960个类目下的农产品维持零关税或立即降零,占全部农产品的65.3%,主要是水产品、热带水果等。经10、15或20年降零的农产品有404项,占全部类目的27.5%,主要是畜产品、水果蔬菜等。部分降税及例外产品只有106项,占7.2%,主要是粮食、食糖、棉花类产品。
  在投资方面,泰国政府在RCEP项下对此前严格限制外国人进入的种稻、果园、旱地种植、畜牧业等领域扩大了开放,这为我国企业赴泰投资提供了机遇。此外,RCEP生效后,中泰等成员将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力争6小时通关,这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跨境物流和电商发展,推动生鲜农产品的快速通关和贸易增长。
  三、借力RCEP深化中泰农业合作的主要方向
  RCEP为中泰农业合作提质升级提供了新机遇。农业企业可密切关注RCEP生效进展,积极筹划,争取充分挖掘RCEP红利。
  一是进一步繁荣双边农产品贸易。泰国的热带水果、健康类产品以及我国的鱼类和坚果等都在对方市场享誉盛名,可利用协定项下的减免关税待遇和便利通关条件扩大双边贸易。
  二是积极发展对泰农业投资合作。借助协定宽松的原产地规则和泰国提高农业投资准入的机遇,扩大对泰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农业产业链合作。
  三是促进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RCEP为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中泰农产品跨境电商有广阔发展空间。相关企业可加大对泰国跨境电商布局和海外仓建设。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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