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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1-10-27 14:45
各相关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我国海关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各企业应依据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证书填制要求,做好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领工作,并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解释,避免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我会将帮助企业了解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证书申领要求,指导企业顺利申领和使用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池州市贸促会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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