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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有关限上企业办理备案并报送销售数量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发布时间:2022-05-05 11:36

各县区商务局,集中区产业发展部,九华山发展规划处、开发区经发局:
  日前,池州市商务局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池商发〔2022〕35号)(以下简称《政策》),其中第21条明确:消费者在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补贴;在我市限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总量3000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万台,用完即止。
  为贯彻落实该项政策,我局已拟定实施细则,将由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申报并兑付给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和旧家电不享受本政策),销售企业必须是我市限额以上且办理备案的单位。备案后,我局将集中公布企业名单,消费者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在列入名单的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绿色智能家电,可享受补贴,但补贴数量用完即止。其中:绿色智能家电种类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且单件价格3000元以上,能效等级为2级或1级。为做好备案和销售数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宣传《政策》,立即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销售新能源乘用车或绿色智能家电企业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件1)和销售统计表(附件2),5月1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表和销售统计表一并报市商务局(可以扫描报送),逾期不受理备案。
  2、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自申请备案之日起至6月30日,每日上午10:00前径向市商务局报送前一天销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绿色智能家电数量,未按时上报的视为无销售。其中:4月份销售情况,以及5月1日至申请备案之日销售情况,汇总填写并与备案申请表一并提交。
  市商务局联系人:吴园园,电话:2569716,16605664118,邮箱:1758588479@qq.com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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