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根据《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17]116号)及安徽省2021年电商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细化方案要求,支持各市开展若干场皖货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
2.立项依据:《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题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3.实施主体:池州市商务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开展若干场皖货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
6.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55万元。
7.绩效目标: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皖货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项目实行单位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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