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欢迎访问池州市商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商务局 >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6XW/201912-00016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图+媒体解读】长江经济带:池州“真金白银”支持商务经济发展 6大板块干货解读看这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0
废止日期:
【图+媒体解读】长江经济带:池州“真金白银”支持商务经济发展 6大板块干货解读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9-12-20 17:27 来源:长江经济带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1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出15条“真金白银”举措,促进池州市商务经济的发展。7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和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政策》进行了专门解读。

  据了解,《若干政策》支持内容归集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扩开放、惠民生、活物流等6大板块。

  ●稳外贸
  鼓励企业扩大地产品出口。对较上年出口实绩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0.04元。对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8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按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15%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对当年进口商品海关编码为8和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对资源类产品进口超过2000万美元,实绩反映在池州市的企业,基数(上年进口实绩)部分内每美元奖励0.005元,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

鼓励外贸发展新模式。对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8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加快推进出口功能性平台建设。对获国家、省级出口基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20万元。
  ●稳外资
  鼓励外商投资。对外商投资单个项目,到位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足300万美元的,按每到位5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到位资金3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到位300万美元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奖励。
  ●促消费
  促进商贸企业扩规升级。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且增幅达2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扶持地产品销售。对营业面积5000㎡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设立“池州名优特新产品销售专区”面积达50㎡以上、经营池州市地产品不少于15种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每年补助8万元。
  促进会展业创新发展。对全年在池州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1万㎡或500个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超出1万㎡部分,按每增加1000㎡或50个标准展位,给予2万元补助。
  ●扩开放
  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并通过验收的码头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码头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鼓励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通过验收并运行的进口产品直销中心、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补助20万元、50万元、80万元。
  提升口岸服务能力。对开通外贸内支线班轮,周航班量1班以上,连续运营1年以上的企业,每班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停靠池州港外贸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稳定在一年以上,且全年不少于30航次、年进出口重箱量500标箱以上,每航次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年代理池州港进出口集装箱(不少于50标箱)货代企业,按其在池州报关的重箱给予每标箱200元补助。对生产型(或贸易型)企业在池州报关进出的重箱,年达到100标箱、1000标箱、2000标箱、3000标箱,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代理自池州港口岸直航国际散货船舶的船代企业,每艘次补助3000元。在池州市口岸通关的年3万吨以上进出口大宗散货企业,给予1万元/万吨补助。对涉外码头企业在池州港报关出运的外贸货物,年吞吐量达80万吨、100万吨、120万吨,分别补助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惠民生
  保障蔬菜供应。对经营面积达10000㎡以上且批发户达20户以上,承担全市日常蔬菜供应和应急储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年给予运营主体经营补助15万元。
  扶持直营连锁式社区便民商业发展。对店铺总数、单店面积等达量的由法人企业投资经营的直营连锁超市或直营连锁蔬菜副食品店,每年给予相应的补助。
  ●活物流
  对在池投资并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新建或改建公共商贸仓储物流中心,仓储面积、配送车辆、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企业数量达一定条件的,每年给予运营主体15万或30万元补助。
  《若干政策》试行2年,试行期满对政策施行后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若干政策》与池州市其他有关政策不一致或重复的,按《若干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以上信息由经济带网—长江经济带小编整理,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链接或以其他形式的复制发表、使用,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否则与本网无直接责任。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 网站建设意见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 邮编:247000 网站标识码:3417000010
Copyright @ 200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14号

| 皖ICP备20210119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