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8-01 10:38 |
由于前期市场早籼稻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将于7月30日启动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我省已在7个市10个县(市、区)确定了19个委托收储库点,安排8.3万吨有效空仓容,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根据 《预案》规定,我省早籼稻最低价收购执行期限截止到9月30日,收购价格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每百斤133元,较去年降低了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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