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09-05 15:50 |
近日,市商务局等七部门采取三项措施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一是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布点。“十三五”期间,主城区(贵池区、江南集中区、开发区、平天湖)可设立1-2家(含现有的1家),东至县、青阳县(含九华山)、石台县可各设立1家。二是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标准。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应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有关规定。征地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土地应为商服用地;有必要且有条件的应设有车管所服务窗口;租赁场地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三是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程序。县区布点规划,市级规划确认;县区初验,市级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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