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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问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01 08:20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2017年7月初,我市出台《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为建设“三优”池州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问:《实施意见》对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是多少?
  答: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对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年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问:《实施意见》对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答: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市里每年申报认定5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问:《实施意见》对实施技师培训补助是多少?
  答:以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工种)为重点,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全市每年培养技师或高级技师150人、高级工2500人以上,并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提升补助。
  问:《实施意见》对开展名师带徒的补助是多少?
  答: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每年从全市遴选20位技能名师,每位名师可带徒1-3人,协议期限不少于2年,并择优报送参加省级遴选。对于入选市级技能名师的,按照带徒人数,分别给予8000元、10000元、12000元一次性带徒津贴;对于入选省级技能名师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
  问:《实施意见》对企业新型学徒制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年从大中型企业确定500名左右,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问:《实施意见》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答: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对企业从市外引进经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根据引进方式和劳动关系建立形式,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每年发放一次,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引进市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
  问:《若干意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是什么?
  答:(1)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问:《若干意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1)贷款额度: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2)财政贴息: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2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由地方政策按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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