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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企发展政策问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6-01 09:25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在销售方面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相应税后实际利润分别达到150万元、300万元、75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的用电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落后产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加工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对其比上年增加的用电部分按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增设备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建温控、钢架大棚有什么补助措施?
  答:对新建5亩以上温控连栋大棚的,按照每亩2万元给予补贴;对市辖区新建20亩以上连片蔬菜钢架大棚并销往主城区的,按照每亩4000元给予补贴。
  问:我市对茶园新改建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对新建无性系茶园连片50亩以上的,按照8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低产茶园改造连片100亩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问:我市对被评为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在获得品牌方面有什么奖补政策?
  答:对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或复查换证)的,按每家3万元补助;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企业,按每个(申报或续展)4万元补助;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按每个4万元补助,再认证的每个按1万元补助;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企业,按每个1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支持2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每注册一件商标的,一次性支持1万元。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贷款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问:我市对农业企业在物联网建设方面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对新建具有三类以上传感器、一套监控平台、一套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的农业物联网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自主创新、自有品牌电子商务平台,年网络交易额或年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问:我市对茶叶企业投资生产设备有什么扶持措施?
  答:对当年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茶叶清洁化生产线建设或改造,按照设备投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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