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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0-03-24 08:25

各相关企业: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截至目前,贸促会原产地工作系统共接收商务部推送的历史已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106万家,接收推送的新增备案企业10万余家,已实际申办原产地证书的新增备案企业13724家,同比增长11.6%。为进一步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全国实施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同类型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的方式
  已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均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登录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qiye.ccpiteco.net)进行证书申报;未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其他企业主体(如生产商、保税区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某些外商投资企业等)可通过线下方式向当地贸促会提交电子版材料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
  二、企业注册号编号方式的调整
  “两证合一”实施后,系统新增备案企业和实际申办原产地证书的新增企业数均大幅增长,原有企业注册号编码方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自通知之日起将企业注册号编号方式调整为“签证机构三位代码+六位流水号”(比如某企业注册号为060000001,其中060为河北省贸促会三位代码,000001为流水号。各机构三位代码可在“贸促会原产地签证机构和人员管理系统”具体查询),调整前已完成备案的企业仍保留使用原有编号。
  三、新增企业信息的显示和查询
  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后,企业信息会同步到贸促会审核端。企业信息可以在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系统审核端“企业注册管理”项下“企业注册信息编辑”中进行查看。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池州市贸促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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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两证合一”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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