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青阳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6:58 |
根据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关于做好我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商务局会同县政府督办室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联合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商贸行业、学校等相关单位一次性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物资储备情况总体良好,物资储备充足。督查28家单位,职工总数4042人(其中学生1124人),其中一次性口罩储备141687只、KN95口罩12768只、额温仪231把、测温门3台(正在安装)、红外测温仪1台、玻璃体温计350支、84消毒液3122.5公斤、518ml(468ml)84消毒液1088瓶、双氧水25公斤、50公斤酒精3桶、5升酒精322桶、2.5升酒精20桶、100ml酒精274瓶、免洗手液741瓶、2.5升洗手液3桶、一次性防护服405套、一次性乳胶手套2058付、护目镜44只、紫外消毒灯1台等。
从督查现场看,绝大多数单位均按《关于做好我县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储备了一定量的防疫物资,也建立了有关台账,物资堆放有序;但普遍存在防疫物资存放不达标,台账不健全,保管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一)防疫物资与杂物堆放在一起;
(二)台账建立不全,发放与库存不清;
(三)物资保管不规范、未确定专人保管。
联合督查组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商贸行业等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在岗人数不少于30天需求及时储备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储备量充足;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对标问题,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自查、排查,安排专人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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