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调解、仲裁、诉讼是什么关系?
A1:互为补充。调解、仲裁和诉讼都是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都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与仲裁、诉讼最明显的关系特征就是不具有互斥性,选择调解并不影响当事人继续选择仲裁和诉讼,调解仅仅是为当事人在解决争议时提供了多一种选择。当事人在选择商事调解后一般有以下三种结果:
情形1:所有争议达成和解 → 签订和解协议,争议实现一揽子解决。
情形2:有部分争议达成和解,尚有部分未达成一致 → 达成一致的部分签订和解协议,未达成部分可以继续选择诉讼(不影响诉讼时效)或仲裁。
情形3:无法达成和解→继续选择诉讼(不影响诉讼时效)或仲裁。
Q2:商事调解可以解决哪些纠纷?
A2:可以解决在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纠纷。
Q3:商事调解有哪些特点?
A3: 高效。争议解决时间取决于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情况,如案情简单且双方协商意愿强烈,纠纷通常可在几个月,甚至在几周内得到解决。
灵活。调解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在调解时间、调解地点、调解方式、证据提供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协商性。
成本低,可以为企业节省纠纷解决成本。
当事人参与度高。企业可一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全面把握和影响争议解决的结果。
保密性强。调解过程不公开,各方在调解过程中的陈述也不会被用作之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时的证据。
友好。调解打破了纠纷解决中的零和博弈,降低了纠纷解决的对抗性和冲突性,有助于实现互利共赢,维护长期合作关系。
纠纷解决较为彻底。调解可为当事人间的多个争议点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Q4:商事调解是否只能在合同中约定后才能进行?
A4:不是。调解的灵活性之一就体现在,只要各方当事人都同意进入调解程序,即使未在合同中约定调解条款也可以进行调解。
Q5:商事调解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A5: 申请人提交《调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调解中心审查资料→缴纳费用→选定(指定)调解员→召开调解会议→达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
Q6:商事调解一般如何收费?
A6:总体来说,商事调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内,调解费用一般包括案件管理费和调解费,依据争议标的金额,按比例收取,或者按照调解时长和调解员的费率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咨询各商事调解机构。这里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为例,收费标准如下:
在国际上,以新加坡调解中心为例,调解费用由调解员费用和调解机构费用两部分组成,调解员通常按小时或按天收费,机构费用包括申请费、选任调解员、案件管理费用、租赁场地设施等费用。
Q7:如何选择商事调解机构呢?
A7:选择具有公信力的调解机构。随着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推进,以及国际商事调解的快速发展,国内各具特色的调解机构层出不穷,企业在筛选调解机构时难免会面临“选择困难症”,往往担心调解机构是否正规?调解员是否中立?和解协议是否真正代表双方诉求?调解程序是否公平和保密?没有公信力的调解机构很难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即便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协议能否达到履行也让当事人心存疑虑。
因此,企业在选择调解机构时要综合考虑调解机构的组织架构、成立背景、办案数量、调解员名册等,尽量选择权威、专业、具有公信力的机构,确保调解规则灵活、程序规范、调解员水平高。
国内成立最早的商事调解机构是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至今已有30多年的商事调解实践,具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调解规则和调解程序。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具有总会中心、分中心和办事处三级组织架构,总部设在北京,设有54个地方和行业调解中心、90多个办事处,商事调解服务可覆盖全国。2020年,总会调解中心开通了在线调解平台,企业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在线申请来解决境内外商事纠纷。
Q8: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调解员吗?
A8:可以。当事人可在调解机构公开的调解员名册中自行选择调解员,也可以选择调解员名册以外的调解员,在征得机构同意后,进行调解。
Q9:如何确保调解员的中立和公正?
A9:调解员可由各当事方共同选择。一方当事人在提交调解申请后,一般由调解案件秘书而非调解员进行前期受理,包括出具受案通知书、调解通知书等,使各方当事人顺利进入调解程序。之后,各方当事人可在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择调解员,只有双方都同意时,调解员才会开始接触案情,因此不会出现任何先入为主的情况。
此外,为降低当事人在跨境调解过程中对调解员公正性的担忧,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与21个国家和地区的调解中心和主要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中外联合调解机制,中外当事主体可各选择一名中方调解员和外国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
Q10: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力?
A10: 放眼全球,只要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该协议的自动履约率都非常高,因为这是各方都认可的纠纷解决方案。
但有对协议执行力仍有担忧的企业也可以放心,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已经开展了多年的诉调对接、调仲结合实践,在我中心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赋予强制执行力。
2018年,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调解机构,对诉至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协议选择我中心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也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在跨境执行方面,2020年9月《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对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保障。我国在第一时间加入了该公约,我们相信,伴随着我国商事调解立法的逐步完善,未来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