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欢迎访问池州市商务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池州市商务局 / 新闻中心 / 商务动态
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1-08-27 11:46

各相关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关税司函告,台方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清单中“连续内沟槽(或称内螺纹)或连续外翅片之精炼铜管”的税号由74071020调整为74071030,对应陆方税号74111011(外径≤25mm的带有内(外)螺纹或翅)、74111090(其他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和74111020(外径﹥70mm的精炼铜管)中的部分商品,具体内容见附件。根据要求,贸促会原产地网上签证系统已完成相应信息调整,现将贸促会ECFA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证机构应自2021年9月1日起按台方调整后税号签发相关ECFA原产地证书。对已按调整前税号签发的仍在有效期的证书,可应企业申请进行更改。
  二、请签证机构做好企业宣传解释工作,发布证书申领最新要求和相关工作信息,指导企业申办和使用证书。如遇企业出口货物在台方关税减免享惠受阻,请及时联系我中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ECFA早收清单台湾方面减让税号调整情况 (74071030)


 池州市贸促会
2021年8月27日


关于贸促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 网站建设意见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 邮编:247000 网站标识码:3417000010
Copyright @ 200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14号

| 皖ICP备20210119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