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73号) ,我国海关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各企业应依据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证书填制要求,做好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货物的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具体针对货物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确认接受我国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原需申办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应及时进行出口货物成本核算和市场规划,我会将帮助企业了解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证书申领要求,指导企业顺利申领和使用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池州市贸促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