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发布时间:2022-01-20 16:25 |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九华山发展规划处、财政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企〔2021〕75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将对电商企业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20年、2021年网络销售额均超1000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的“皖美消费•乐享池州——跨年迎新购物季”线上促消费系列惠民活动,且开展促销所在月份跨度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销售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活动跨度期间网络销售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①《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活动有关文件复印件;⑥参加活动报名表;⑦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网上店铺首页截图;⑧2020年、2021年、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销售额后台统计截图(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拟支持的项目开展实地验收,核查项目实际情况并给出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函告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须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成果,联系电话:0566-2569715;
市财政局联系人:傅求先,联系电话:0566-2023707。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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