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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13:19

各县、区商务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九华山发展规划处,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120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号)、《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商发〔202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4124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若干政策》中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扩开放、走出去、促消费、惠民生、活物流、强电商等八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和附件1、附件2WORD文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若干政策》中第五条第七款第4项纳限类以及第一条第一款第5项、第八条第十款证书类非评审项目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申报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附上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25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联系人:汪祥涛,联系电话:2569709

附件:

1.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2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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