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10-26 17:30 |
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九华山发展规划处、财政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7〕116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皖财企〔2022〕25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将对电商企业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参与活动促销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21年、2022年网络销售额均超1000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的“皖美消费•乐享池州——2022年网上年货节”活动,且开展促销所在月份跨度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销售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活动跨度期间网络销售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①《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④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活动有关文件复印件;⑥参加活动报名表;⑦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建平台)网上店铺首页截图;⑧2021年、2022年、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企业网上店铺网络销售额后台统计截图(销售流水明细可提供电子资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组织专场促销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的“池州市‘618’电商惠民购”活动,集中组织30家以上商家开辟活动专区开展专场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发放消费券达10万元以上并对消费者线上购买专区中的商品进行抵扣核销的,给予活动组织主体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①《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②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④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活动有关文件复印件;⑥参加专场促销活动报备表;⑦后台显示商家列表;⑧活动专区首页截图;⑨活动期间发放消费券并核销的后台统计截图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拟支持的项目开展实地验收,核查项目实际情况并给出验收结论。
(四)项目公示。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函告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须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22年11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4、按照程序最终收到资金兑现的申报主体要在资金到账3个月内按照要求向我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3)。
市商务局联系人:饶伟涛,联系电话:0566-2569715;
市财政局联系人:韩新,联系电话:0566-2023707。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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