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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4-12-09 09:43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部署,加快推动有安全隐患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更新淘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旧车信息审核。对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其持有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人车合照图片后可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二、优化申报审核流程。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补贴商品库,由电动自行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将商品清单报送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审核,经审核后统一录入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全省参与商户共享共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商户负责将个人消费者旧车及新车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消费者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发票、旧车车牌号<未登记车辆无需提供>、旧车与新车的蓄电池类型、新车整车编码、新车合格证、旧车授权注销委托书<未登记车辆无需提供>等)上传至省服务平台。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商户的培训,督促参与商户及时上传有关资料,加大补贴资金审核频次,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三、规范旧车回收管理。电动自行车老旧锂离子电池基数大、分布广,安全隐患突出,时刻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借助以旧换新工作,推进老旧锂离子电池进行健康评估,对于存在隐患的锂离子电动自行车优先进行以旧换新。参与商户应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整车交售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并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回收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回收处置活动,确保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等。各地要加强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 回收、存储、转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坚决防范以旧换新过程中发生电池爆燃事故和生态环境问题。对未遵守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商户、回收企业,各地要及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广泛 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户参与,扩大活动网点覆盖面,便利居民以旧换新。鼓励各地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每辆电动自行车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元),省级财政按照普惠型消费券给予奖补。各市要积极帮助参与商户协调解决符合新国标产品供应,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四进”活动(进销售门店、进社区、进交通枢纽、进企事业单位),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消防救援局
2024年12月4日
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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