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市民朋友:
为规范全市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有序发展,保护被特许人合法权益,池州市商务局特此向您告知: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既是一种典型的商业加盟模式,也是一种常见的投资经营方式。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企业(特许人)需具备的资质
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投资加盟应注意的事项
当您准备投资加盟某个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时,我们郑重建议您务必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市场情况,通过“两查两看一问”方式谨慎选择企业(特许人)投资,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两查”:查企业(特许人)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
1.查询企业(特许人)备案情况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备案查询”栏目,查询拟加盟的企业(品牌)是否完成备案公告。
备注:备案公告仅表示特许人在提交备案材料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不表明商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特许企业经营能力、持续合规情况以及特许经营活动价值,不作为被特许人(加盟商)财产安全或投资收益的保证。
2.查询企业(特许人)信用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特许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重点关注企业是否被政府部门处罚,企业信用是否长期保持良好。
(二)“两看”:看企业(特许人)运营情况和合同条款
1.看企业(特许人)运营情况
要求企业(特许人)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披露经营信息,全面、完整、充分地了解特许人必要的经营信息,据此估算业务的潜在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建议实地到拟加盟企业(特许人)正在营业的至少2个直营店进行查看,重点查看其经营规模、运营方式等是否与您自身实力相匹配,组织结构是否完善,经营模式是否成熟,业务指导培训是否到位。
2.看特许经营合同条款
要求企业(特许人)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仔细阅读拟加盟企业(特许人)提供的合同条款和细则,建议您重点看清冷静期、加盟费用、争议解决、付款账户及企业公章等内容。
(三)“一问”:询问专业律师
如您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格式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价格、履约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有疑问时,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认真衡量经营风险以及自身承受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四、特别提醒
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如果您与企业(特许人)签订了合同(或缴纳了定金等),就存在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法律义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民法典》保护和约束。
1.如果您想退回合同费用(定金、押金等),这属于民事经济(合同)纠纷问题。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约定的途径解决(仲裁或司法途径)。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2.如果您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1)企业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可以向商务主管部门投诉;(如企业经营行为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范畴,则无需备案。)
(2)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
(3)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4)特许经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违约的,可以在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和干预的同时,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5)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涉嫌诈骗的,如果属于一般合同欺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合同赔偿损失;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
附件: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