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1-24 17:19 |
根据省商务厅部署安排,为认真做好池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对象
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适用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
2.参加家电类活动的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并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合法合规处理。
3.遵从本次补贴统一规范和要求,能够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资格核销等工作。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
5.有规范使用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6.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补贴政策。
7.承诺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8.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制作和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等信息;承诺按要求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有关情况。
9.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补贴范围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
三、报名时间
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从即日起即可报名。
四、办理流程及材料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登录平台(网址链接:https://smbp.unionpay.com/mcsmsPBase/open/mcsmsPCMer/activeDetailsList?mcsmsPCMer=%2FmcsmsPCMer%2FactiveDetailsList%2Fdetail%3FactId%25M2ac85e10ed3844a03b7e1dd835bb22fa8)进行报名,按照平台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参与活动承诺书(签字盖章);
(4)银行结算账号开户许可证照片;
(5)商品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截图;
(6)综合服务能力佐证材料。企业采取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为企业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方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等;企业自营(或集团或下属公司)开展包括配送、安装、旧机回收等综合服务的,佐证材料可为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加盖印章)、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旧家电规范处置证明材料等;
(7)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等官方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8)2025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的经营主体提供成立以来月度财务报表,上传至“其他材料”;
(9)门店门头和内景照片各1张,上传至“其他材料”;
(10)根据各地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各地初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报名的经营主体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定期将报名的经营主体汇总表报送至市商务局。
3.市级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地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市级审核报名的经营主体须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再通过“商品信息备案系统”(网址链接:http://120.49.69.176:5600)按程序报备本单位参加活动的商品信息,方可开展补贴活动。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参加补贴活动的销售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补贴活动的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以及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保持一致。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按品类单独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商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在发票中要列明产品类别、品牌、型号、能效(水效)等级(如有),并备注“政府补贴**元”及“实际支付**元”等补贴信息。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补贴金额”。
2.样机不参与补贴,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不得捆绑搭售、不得把安装费、辅料费、赠品成本等非补贴内的费用加到产品销售价格中。
3.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将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
4.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启动后,与补贴有关发票、小票、SN码、IMEI码(如有)等资料,请各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准确、完整、规范收集,待2026年系统上线后上传。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上传时对系统自动识别的信息进行核对,在确认无误后提交。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申报或补正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垫付资金由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承担。原则上,商品自提的,在交易(以支付交易时间为准)后15日内上传补贴申请材料;物流配送的,在完成配送签收后15日内上传补贴申请材料。
5.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已发放的相应财政补贴资金退回至指定的财政账户,并将退款凭证和退货订单明细报属地主管部门留存。
6.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通过全省商品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营主体报送的商品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参加补贴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补贴商品属于新品的,备案价格不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
7.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若须增加使用补贴商品基础信息,可通过生产企业向省有关行业协会进行报备。安徽省家电信息行业协会(郭先生,18356500225)、省平台服务方(蒋女士,0551-65773556)。
8.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每月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未申领到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政策实施期内申请,请各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我市将根据国家、安徽省政策和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有序使用、平稳衔接。
9.入选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参与电商平台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10.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在活动期间同步开展相应促消费活动,并按照商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促消费活动材料。
11.2026年活动期间,对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商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咨询电话
贵池区商务局 0566-5206754
东至县商务局 0566-7819809
石台县商务局 0566-6022131
青阳县商务局 0566-5022021
集中区产业发展部 0566-2218096
九华山发展规划处 0566-2822099
开发区商务科技局 0566-2121209
平天湖商务科技处 0566-2717523
市商务局 0566-2569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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