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16:16 |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扩大内需、培育发展新动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激发消费潜能、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举措,既利当前稳增长,又利长远增动能,既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更切实惠及民生福祉。这项工作对于激活城乡消费潜能、促进产业迭代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高效组织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一系列促消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累计完成消费品以旧换新交易11.24万笔,申请补贴资金2.59亿元,直接带动社会消费品销售额22.6亿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促进了全市消费提质扩容,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政策红利。政策拉动效应尤为凸显,2025年全市限上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长60.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4.3个百分点,拉动全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9个百分点;限上智能手机类、可穿戴智能设备类零售额分别大幅增长485.9%、66.1%,合计拉动全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2个百分点,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消费动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明确2026年“两新”工作总体安排;商务部等7部门出台《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年第697号);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6年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皖商办流通函〔2026〕25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我市2026年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此,我市在全面总结2025年政策实施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迅速行动、周密部署,严格对照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第一时间发布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参与经营主体征选及活动实施公告,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97家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申报资料审核及平台上线工作,同时延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顺畅过渡,真正做到惠民利企政策“不断档”、市场消费热度“不降温”。截至2026年2月8日,我市已累计完成消费品以旧换新交易1675笔,申请补贴金额587万元,带动社会销售额8372万元,政策开局实施态势良好。
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需要说明的是,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一)补贴条件
旧车要求: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
新车要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地域限定: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池州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
(二)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即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固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如1000.1元,按1001元给予补贴。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特别提醒,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三)申请方式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补贴申请,线上操作便捷高效:
(1)手机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后,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板块,进入申请页面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即可。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注意: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条件
有关要求: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一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地域限定: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池州市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
(二)补贴标准
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换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最高1.3万元。
(三)申请方式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统一通过登录省服务平台(云闪付APP),进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即可。
三、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及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符合条件的家电、数码及智能产品的,实行“立购立减”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直接抵扣货款,让消费者即时享受政策优惠。
(一)补贴范围与标准
家电类(6类):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特别要求,上述6类家电产品均须达到1级能效或1级水效标准。
数码与智能类(4类):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前提条件为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
(二)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须在省服务平台(或与省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其他平台)报名,选择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参与活动的补贴产品,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温馨提示,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时,应配合经营主体做好必要的产品拆封、激活、信息采集等工作。补贴活动的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以及发票抬头所载明消费者姓名须保持一致。
此外,消费者若自愿交售老旧商品的,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自主协商确定,政府不做统一限定。
(三)经营主体参与活动要求
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须严格履行以下要求:一是做好商品销售价格备案、承诺和公示工作,未履行该程序的经营主体及商品,一律不得参与补贴活动;经营主体须通过全省商品备案系统完成备案,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严格价格管控,经营主体报送的商品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参加补贴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补贴商品为新品的,备案价格不高于厂家零售指导价。三是做好价格公示,应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的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政府补贴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四是严守经营底线,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的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等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鼓励线上渠道参与补贴的平台主体,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线上补贴消费需求;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县域商业主体多元参与补贴政策;鼓励大型商超专营店、专卖店等市场主体下沉农村市场,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农村偏远地区,让农村群众同样享受到政策红利。
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各地各相关部门持续抓实抓细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红利直达快享,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通过官方平台、主流媒体、线下阵地等多种途径,将政策精准、高效传递给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政策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是市县联动,释放消费潜力。抢抓春节、五一、端午、暑假、国庆等重要消费节点,市、县两级联动,采取“政府补贴+消费券+企业促销让利”的叠加优惠方式,进一步激发城乡消费潜能、释放消费活力,持续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三是优化流程,加快补贴兑付。持续精简补贴申请、审核流程,加快补贴审核进度,推动补贴资金快速兑付到位,确保政策优惠第一时间直达消费者。
四是强化协同,从严加强监管。会同市场监管、税务等执法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变相涨价、故意囤货、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密切跟踪政策执行风险隐患,做好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一项惠民生、利企业、促消费、助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们将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消费者、每一家合规经营主体,为促进全市消费持续升级、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贡献池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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