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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6XW/202308-0000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政协池州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池商函〔2023〕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16
废止日期:
关于政协池州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6 17:09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戴长胜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支持。您在政协池州市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升级换代消费的优化措施建议》(第030号)提案收悉。关于您提案中提出的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结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情况
  近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稳定增长,2020年至2022年限上单位汽车零售额分别增长7.1%、33.9%、2.5%。其中: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分别增长12.9%、395.6%和337.7%。今年上半年,我市限上单位汽车零售额12.8亿元,同比增长10.9%,高于全省7个百分点。其中:限上新能源汽车零售额1.8亿元,同比增长63.6%,高于全省6.1个百分点。
  二、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开展情况
  新能源汽车正逐渐成为我市消费者购车新选择,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升级加快发展。
  一是深化新能源汽车促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补贴、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及时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实施限上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将首次纳限奖励纳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推进汽车企业纳限入统,目前全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已达39家,均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举办春季、秋季汽车展,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截止2023年6月底累计发放汽车消费券510万元,激发汽车消费潜力。
  二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我市对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小区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将充电设施纳入公路配套设施建设和加油站布点规划。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力度,将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可采取分时租赁方式利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增至7000辆,已有各类充电桩2100余根。
  三是加强报废汽车更新换代管理。对于临期报废年限燃油车,公安部门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到正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已达报废年限仍未主动报废的燃油车,公安部门通过互联网平台将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告并查缉布控,上路行驶将被查扣并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加速促进车辆更替。
  四是加大对新能源车消费金融服务。金融管理机构引导银行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畅通新能源汽车消费信贷支持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模式,在新能源汽车购买和售后阶段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客户提供便利、提供全面服务,在首付比例、利率、贴息、还款时限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我市车贷月利率约在 0.31%左右,部分新车销售时享有厂家贴息,利率低于0.31%,甚至零利率,首付比例约为20%,还款时长达5年,降低了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经济压力和售后缴纳车贷的压力。
  三、下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
  1.加快构建现代汽车流通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和《池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汽车经销商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及车辆交易登记管理,有序推动二手车流通发展。培优做强平天湖风景区汽车集聚园等汽车后市场集聚区。推动新能源汽车维保创新服务,为新能源车主提供“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的智慧养车体验。促进回收拆解市场有序发展,推动相关领域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指导汽车行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汽车流通企业规范经营。
  2.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车桩协调、快慢互济、充换并行”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计划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桩6000个以上。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编制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推动充电站(桩)“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中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3.加速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顺应汽车消费升级趋势,促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因素外,优先购置新能源车。加快公交车、城市配送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以及驾驶培训、环卫、园林、市政、邮政、消防、机场、景区用车新能源化,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线路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大新能源车促销力度,定期开展汽车嘉年华、新能源车展等活动,指导相关县区进一步发放汽车消费券,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加大对老旧机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创新“4S店+直播”模式,推动汽车销售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开发自驾线路,打造汽车旅馆、汽车宿营地等具有特色的汽车文化娱乐品牌。
  4.提升金融保险机构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创新产品,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满足汽车产业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贷投批量联动”业务模式,加大对汽车领域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持续改善车险领域服务,扩大车险承保范围,简化相关程序、及时理赔,提升客户满意度。引导保险机构在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车辆估值服务,提供相关保险信息,促进二手车变现,增加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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