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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6XW/202404-00007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2024年度池州市商务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2024年度池州市商务局“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12 10:28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业
名称
任务名称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配合
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
对象
检查
主体
责任
分工
全市监管对象户数 抽查比例 时间
安排
备注
1 成品油经营 2024年度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全市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管理部门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31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 2024年度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省、市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6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3 拍卖企业 2024年度拍卖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公安部门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市、县、区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9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4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2024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县、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3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 二手车市场 2024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公安部门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市、县、区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10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1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6 新车销售企业 2024年度全市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销售行为检查;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市新车销售企业 市、县、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部门。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5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2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7 再生资源回收 2024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公安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商务厅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市10户 抽查基数10家,按照5%比例检查。 2024年3月至9月 省级统一发起,市、县、区不再另行发起、按照省级要求开展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的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8 商业特许经营 2024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公安部门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2户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50%),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9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公安部门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8户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2024年8月至10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10 外商投资企业 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市232户 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7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市、县、区不再另行发起、按照省级要求开展工作。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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