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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6XW/202406-000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问答解读】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3
废止日期:
【问答解读】池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3 17:19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3.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答: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4.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答: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5.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商用车?
  答: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6.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7.《细则》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8.《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9.《细则》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10.《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11.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2.上述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3.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补贴?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14.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5.补贴受理地是哪里?
  答: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
  16.补贴是直接抵扣购车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各地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17.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18.报废旧车都有哪些流程?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19.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答:各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细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再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0.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获取。
  2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补贴申请时间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2.《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23.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24.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答:车主可以先报废旧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解读机关:池州市商务局
  咨询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566-256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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