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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6XW/202011-00028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答记者问】《外商投资法》解读会答记者问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3
废止日期:
【答记者问】《外商投资法》解读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11-23 15:17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问】《外商投资法》在确立外商投资保护制度方面提供了哪些具体的法治保障?

【答】:《外商投资法》在确立外商投资保护制度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

二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四是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方面《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法》解读会答记者问

 

(二)

 

【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这个各项政策具体是指哪些政策?

【答】:这是《外商投资法》第9条规定,增加了“依法”二字,是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另外:《外商投资法》第15条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平等适用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第16条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17条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平等地进行融资。这些规定加速了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扩宽了外资准入的领域,充分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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