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2-26 10:07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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