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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体系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0-07-02 16:09

                            池商发〔2020〕76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九华山、开发区、平天湖商务和财政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9〕4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企〔2018〕1434号)和《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办发〔2020〕2号)要求,为尽快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商贸流通企业造成的严重冲击,帮助其重振信心,走出困境,结合我市实际,对商贸流通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给予重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限上企业及商业品牌培育(含示范创建)项目
  1、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全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增幅为5%(含)-10%以内给予不超过6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为10%(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9年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全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增幅为5%(含)-10%以内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幅为10%(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下同);②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下同);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⑤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全年销售总额及增幅统计表(盖章)。
  2、老字号创建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度新评定的“安徽老字号”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等企业(单位)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④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⑤经行政机关印发的“安徽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荣誉证书或牌匾复印件(照片)等一项或多项佐证资料。
  3、餐饮品牌创建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度新评定的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四钻及以上)、中国绿色饭店(四叶及以上)、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四叶及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等企业(单位)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④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⑤经行政机关印发的国家钻级酒家酒店(四钻及以上)、中国绿色饭店(四叶及以上)、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四叶及以上)认定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商业特色街区(含高品位步行街)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度新评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材料:①《2019年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等企业(单位)资质复印件;③“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④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⑤经行政机关印发的“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文件或荣誉证书或牌匾复印件(照片)等一项或多项佐证资料。
  (三)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
  1、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补助
  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按时报送运行监测信息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数据报送频率,日报1800元,周报1600元,旬报1400元,月报1200元;多系统报送按最高数据报送频率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报一个系统加200元标准补助,单个企业信息员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2、重点限上样本企业补助
  支持内容及标准:对2019年按时上报数据的重点限上企业(重点限上企业由市、县区商务部门共同选择确定),每户补助2000元,主要用于信息采集、数据报送、业务培训等。
  3、商贸流通业样本企业信息员补助
  支持内容及标准:对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并按时报送数据的商贸流通业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年报300元,季报1200元,月报1500元,多系统报送按最高数据报送频率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报一个系统加300元,单个企业信息员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下同)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样本企业名单向市商务局集中统一申报。
  (二)项目评审。限上企业及商业品牌培育(含示范创建)项目和商业特色街区(含高品位步行街)培育项目由市商务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地验收,对照皖商流通〔2019〕45号文件要求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企业账户,其中消费市场分析样本体系建设及维护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由其兑现到企业和信息员。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市场主体。
  2、申报主体须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少方,杨成;联系电话:0566-2569716、0566-2569715;联系邮箱:331265538@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傅求先;联系电话:0566-2023707。
  附件:1、《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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