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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6 09:20


单位:  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人:曹正琛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公安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章第六条第(五)项;

公安部门

 

2

拍卖业务许可初审

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 年 7 月5 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拍卖管理办法》(2004 年 12 月 2 日商务部令第 24 号,商务部令 2015 年第 2 号修订)第十三条。

 

房产管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

录证明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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