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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6楼,电话:0566-2569708,邮箱:czsswj2569708@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3条,围绕服务对象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一是针对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文件开展政策宣传及解读;公开2025安徽(池州)老字号暨外贸优品对接产业大会等重要展会;每月及时公开生活必需品价格浮动情况等。二是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聚焦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发放、加油站批准证书公示等信息的发布,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助力商务工作高质量推进。三是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优化整合政府主动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各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信息发布审核“三审三校”制度,形成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的工作闭环。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确保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在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前提下持续提升商务工作透明度。同时全面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公开发布,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2025年度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目前暂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始终将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抓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针对商务领域重点工作,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成效亮点等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宣传,方便群众快速查询、全面了解。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要求,在商务局政府网站上公布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听取意见与建议。全年无信息公开方面投诉处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来源较为单一;二是业务科室相关工作人员熟练度不够;三是与群众交流互动不足。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公开质效提升。聚焦项目推进、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优化栏目设置与信息分类,细化公开内容颗粒度,确保公开信息精准、及时、实用。二是深化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对接省商务厅、市数据资源局,学习先进经验与工作方法,定期开展核心工作实操演练,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三是推动政民互动提质。畅通部门信箱、咨询热线等互动渠道,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围绕商务领域热点工作,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多样化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切实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民生改善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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