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0:00 |
(一) 单向给惠: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待遇的有39个国家:其中欧盟27国、日本、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新西兰、土耳其、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公国
(二) 双向给惠:属于区域性经济贸易合作。按照优惠原产地规则, 几个国家(地区)之间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定双边自由贸易区合作协议, 依照自贸区合作协议项下规定的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在相互间贸易通关时双向对许多商品类别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
目前中国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经签定了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新西兰、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智利、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亚太贸易协定、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十四个自贸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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