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2025年“徽动消费 乐享池州”有奖发票活动方案要求,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税务局决定继续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第一期(11月份)已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自动参与第二期活动。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池州市区域进行商品(不含水、电、气)、餐饮、住宿消费取得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不含代开发票),单张票面金额(含税金额)150 元(含)以上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发票不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参与规则
1.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皖邮惠”小程序活动入口,扫描发票左上角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并上传发票照片和支付凭证,填写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每人参与活动发票数量累计不超过20份。
2.抽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含)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支付凭证和发票开具时间须符合活动时间范围。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发票开具方须为池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三、奖项设置
1.奖金总额为30万元,设5类奖项,具体如下:特等奖3名,奖金30000元(税前),合计金额90000元;一等奖10名,奖金3000元(税前),合计金额30000元;二等奖60名,奖金1000元(税前),合计金额60000元;三等奖140名,奖金600元,合计金额84000元;四等奖180名,奖金200元,合计金额36000元。
2.获得多次奖励的个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中奖奖励,不得重复享受,重复奖励名额作废,不再重新抽奖。
3.参与抽奖活动的有效发票数量低于4000张,抽奖活动取消。
四、兑奖要求
1.兑奖时间。中奖个人消费者应当于开奖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兑领奖手续。超过兑奖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兑领奖资格。
2.兑奖方式。中奖者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消费发票、支付凭证、银行卡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兑付。
3.个税缴纳。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奖金时依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池州市商务局代扣代缴。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兑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与支付凭证的发票;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内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兑奖时已“红冲”的发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拆分开票、先兑奖后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励,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对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电话举报,税务机关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池州市“徽动消费 乐享池州”第二期有奖发票活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