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8:49 |
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产〔2025〕114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5〕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外向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51号),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根据对省内外多个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调研情况起草了《办法》,经充分征求、合理吸纳了省有关单位、各市商务局以及市场主体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引导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建设,持续完善平台功能,聚焦贸易撮合、物流、通关、保险、融资、收汇等领域,提升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外贸服务,支持更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申报与认定、支持和管理措施、附则共4章12条,明确基本定义、申报条件、认定标准、管理措施等内容。
(一)关于基本定义。《办法》明确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建设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货物申报、物流仓储、金融支持、产品认证等一站式全流程外贸服务。
(二)关于申报条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主体及平台均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方面,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设置健全,具有10人以上专业化外贸服务团队,已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许可证) 或完成ICP备案,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
二是平台方面,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家授权的线上服务平台,上一年度平台及其服务主体报关额不低于6500万美元,需具备与海关、外汇、口岸等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的技术能力,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三)关于认定标准。对申报平台,采用评分择优筛选的方式,按三方面评审指标打分,对综合得分超过60分的平台列入公示名单。
一是业务规模方面,最高40分。主要考量平台外贸实绩情况和服务覆盖面,根据上一年度平台及其服务主体报关额、入驻企业数量进行评分。
二是服务功能方面,最高30分。主要考量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项目、数据交换技术能力、产品线上展示等指标进行评分。
三是国际运营推广方面,最高30分。主要考量平台国际市场营销渠道情况,对参加境内外展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服务地方特色产业推广等指标进行评分。
(四)关于管理措施。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需履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第三方复审、公示及发布等程序。对认定期内的平台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开展平台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评估达到60分为合格,对复评不合格的将取消“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称号。
五、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要求平台应具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结汇、保险等一站式基本服务能力,并且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产品展示、贸易撮合、国际营销推广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开拓和布局国际市场。
二是兼顾业务规模。根据我省外贸发展实际,结合前期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情况,将最低准入门槛设定为:平台及其服务主体年进出口额达到6500万美元以上,平台入驻企业超过1000家,超出部分按标准予以加分。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认定期内的平台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督促平台运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安全、专业、高效拓展服务能力。省商务厅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对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平台将取消相关称号。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保证《办法》有效实施,积极支持平台建设主体拓展公共服务功能,省商务厅将对于认定期内的平台将给予设备购置、系统开发维护费用不超过30%、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平台积极发挥推动中小微企业扩大进出口作用,切实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增长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商务厅
政策咨询部门: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咨询电话:0551-63540433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 邮编:247000 网站标识码:3417000010 Copyright @ 200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