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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领域以案释法案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5 14:34

  基本案情:徐某在某美容美发店办理预付式消费服务,购买了1000元肩颈放松疗程套餐,4月又购买了5000元全身SPA疗程套餐。上半年,徐某在该店共消费三次,还剩余5140元没有消费。6月该店因租金到期而停业,徐某要求退还剩余金额5140元,却一直遭到拒绝。
  处理情况: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徐某仅消费三次该美容美发店就歇业注销而关闭,严重影响了徐某作为消费者的利益。现徐某因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选择终止预付卡消费,要求退还卡内余额514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如有承受并继续经营的,消费者的预付卡仍可继续使用。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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