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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0:00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电话:0566-2569708,邮箱:czwmbgs@163.com,邮编:247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2021年,我局牵头起草了《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根据“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由起草文件科室负责解读,采用单位负责人、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并通过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及视频解读等不同方式公开。
  2、注重商务领域工作公开。主动公开各类商务信息:及时发布我局推进“六稳”“六保”工作的相关信息,反映我局执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期间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公开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池州市绿色农产品(上海)招商推介会筹备、对接、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开商贸领域安全、环保、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民生工程,扎实推进电商帮扶各项工作;及时发布我局2021年预算公开、2020年决算公开、项目绩效情况公开,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要求修改《池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受理机构、申请内容、申请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说明。2021年,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法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继续坚持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具体业务经办科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适时调整部门网站栏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完成公开。二是扎实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加强机关内部协调,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面对面”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五)监督保障
   一是印发《2021年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内容和时限,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组织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排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坚持细分任务,落实到人,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加以推进。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相关科室的督促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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