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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1:25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6楼,电话:0566-2569708,邮箱:czwmbgs@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商务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尤其是疫情防控、洪涝雨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广大群众日益关心的生活物资市场保供有关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合法、有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做好政策解读。我局牵头起草了《池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政策出台前,及时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政策出台后,根据“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通过文字等解读形式展现。三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把事情解决、让代表满意”的原则,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议案办理的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23条,其中部门网站508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141条,点击量达82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对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等日常维护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三级审核”信息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工作水平。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及时做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局机关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集中展现商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有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等。

(五)监督保障。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抓督导,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抓落实,相关科室协同配合抓效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梳理商务领域事项,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制定《池州市商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涉及我局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完成时限等要求,督促各相关科室认真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政策解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推进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力度不够,开展排查还不够深入;二是政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公开时效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坚持细分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对局网站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相关栏目,推进政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素质和单位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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