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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09:40 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6楼,电话:0566-2569708,邮箱:czwmbgs@126.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围绕商务领域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着重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和老字号名录。主动公开“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期间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公开首届皖南地标美食暨优质食材产业大会等重要展会,及时公开商贸领域安全、环保、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公开“放心家政”“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行政权力结果、政务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27条,其中部门网站559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168条,网站点击量超119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等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做好三级审核信息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目前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省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目录编制,按照范例规定的样式、格式发布信息,实现商务领域信息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制定《市商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年度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限以及责任,推进工作有序,确保任务落实。通过召开局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学习促发展,抓好落实、确保成效。安排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和集中办公,认真对照政务公开日常考评反馈问题整改通知做到举一反三,积极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梳理本部门职能工作的内容,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狠抓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发布质量不高、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切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加以改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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