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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商务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6楼,电话:0566-2569708,邮箱:czsswj2569708@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把服务对象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和老字号名录,主动公开重点节假日期间消费市场运行情况,消费品以旧换新成效,公开2024首届安徽(池州)老字号暨风味红茶产业大会等重要展会,及时公开商贸领域安全、环保等工作开展情况,高效推进行政权力结果、政策解读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今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17条,其中,部门网站发布331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86条,点击量达68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相关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全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加强专栏信息的清理和整合,及时删除或更新过时、重复、无效的信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商务动态信息、惠民政策、通知公告等内容。加强部门网站运维管理,及时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效,增设“消费品以旧换新”专栏,公开相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五)监督保障
制定《池州市商务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明确完成时限,及时督促责任科室抓好任务落实。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内涵,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集中办公以及省商务厅举办的政务公开线上专题培训,多途径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指导相关科室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2024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信息发布及时性有待加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坚持细分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登记和备案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发布的质量,丰富解读的形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质量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德邻广场 邮编:247000 网站标识码:3417000010 Copyright @ 2004-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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